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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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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位于湖北省东端,大别山尾南缘,长江中下游结合部北岸,为鄂、赣、皖三省交界。东与安徽省宿松县接壤,西与湖北省武穴市毗连,南与江西省九江市区隔江相望、一桥相连(即九江长江大桥),北与湖北省蕲春县山水相依。地当要冲,四通八达。史称吴头楚尾,荆扬咽喉,可北走京华,南驰百粤;今襟鄂皖赣3省,连华东与华中两大经济区。地跨东经115度43分至116度07分,北纬29度43分至30度18分,东西最大宽度37公里,南北最大长度6l公里,总面积为1640平方公里。县治黄梅镇,西北距湖北省会武汉(公路)242公里。黄梅县地势北高南低,呈三级阶梯状倾斜。北部山地属大别山脉,中部为丘陵及垄岗平原,中南部为湖泊,南部为滨湖沉积平原和沿江冲积平原,平原和湖泊占全县总面积78%。这里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无霜期达258天,年平均温度为摄氏16.8℃左右。黄梅人文历史悠久,旅游开发潜力巨大。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建县,名胜古迹众多,全县拥有各类文物点200多处,县中有省级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1处,有驰名中外的”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有中华长梅寿星、蔡山晋梅,有新石器时代的焦墩遗址,有南北朝诗人鲍照墓,岳飞之子岳震、岳霆墓、宋代乱石塔、有避暑山庄挪步园等等,这些已与江西的庐山、石钟山、安徽的九华山、黄山、黄州的东坡赤壁等连成跨省旅游网络,黄梅挑花曾荣获巴拿马世界博览会金奖,并作为民间艺术珍品陈列在人民大会堂湖北厅,黄梅还有黄梅戏之乡、楹联之乡、诗词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称誉……..除黄梅挑花外,该县的黄梅戏与安庆的黄梅戏也并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梅县成为全国唯一有两项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县。黄梅戏是我国名闻天下的五大戏剧种类之一。它起源于明朝黄梅县的民歌小调黄梅调(特别是采茶调)和鄂东地区流行的“山歌畈腔”。黄梅县的紫云,龙坪,多云等山区,早在唐宋时就盛产茶叶,并享誉全国。每年春天采茶时,茶农们习惯于一边采茶一边唱着山歌小调和民歌,来调剂生活。就在这种漫山遍野歌声不绝之中,黄梅采茶戏孕育成熟。黄梅采茶戏在自身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积极向外地拓展,约清朝康熙,乾隆年间,黄梅采茶戏随着黄梅县的逃荒难民和说书艺人大量入皖而流传到安庆以及江西鄱阳湖一带,并形成成熟的黄梅戏。